(二)部分单位截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虚列支出问题整改情况
省地勘矿产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等单位探矿权转让价款1080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省残联、省司法厅、省科学院等单位就业保证金、房屋出租等收入1620.04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河北地质职工大学、省科学院、省煤田地质局第四地质队等单位虚列支出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按规定支出。
(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超预算支出问题整改情况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省残联等单位挪用专项经费,用于取暖费、物业费等日常开支303.90万元的问题,已调整有关账目,并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省党派团体机关事务办公室等单位超预算列支残疾人体育场馆运转费、人员经费、公务经费等343.73万元的问题,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现正在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在2016年预算中增加运转费用,并从托养培训中心租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弥补该“中心”公用经费不足;省党派团体机关事务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提出了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对策,按照审计决定进行调账处理;中国民主同盟河北省委员会超预算支出为正常公用经费支出,根据省财政清理历年结余的精神,此超预算支出部分用历年滚存结余进行弥补,该结余剩余资金现已被财政全部收回。
(四)部分单位无预算列支,扩大开支范围问题整改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无预算列支装修费、会议费问题,是对有关政策学习掌握不深不透、执行不严格造成的。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和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预算、项目管理,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省文物局4家所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问题资金已全部收回,并调整了会计账目;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已责成6家所属单位对扩大开支范围问题,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认真、严格执行预算支出。
(五)部分单位违规收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整改情况
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无依据收取服装费、公寓用品费470.93万元,该笔费用为应付厂家的货款和应退学生的余款,支付后无余款。多收取的学生书费是2008年各分校合并以前年度,多年形成的书款余额,学院将用于贫困学生书费、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支出项目,今后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省保定戒毒所无依据收取尿检费、外出探视费8.29万元,已全部退还并自审计结束日起不再收取。省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正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制定符合本系统实际的解决方案,在方案出台前,所有不符合规定或超过标准的补助一律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