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支出经济分类中其他支出划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2015年,为规范支出经济分类的划分,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了项目预算的编审管理。一是编实编细项目预算。把项目预算细化到经济分类末级科目,达到能够直接支出的程度;项目安排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具体用途,没有明晰支出内容的项目不予立项;除同一项目需在不同区域分散实施或由若干紧密相关的具体项目组成外,不得将零星散碎项目“包装”成大项目。二是科学准确适用经济分类科目。除预留资金外,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经济分类原则上不允许列“其他支出”科目。
二、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关于多年结余、结转事项未及时清理问题整改情况
1.专用基金专户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名义结存历年结余294066万元问题。按照财政部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省财政厅已对专用基金专户结存资金进行了清理盘活,按程序报批后结合年度预算安排进行了统筹使用,已全部支出,整改完毕。主要安排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治理、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及其他公益性基建和重点建设项目等。
2.省本级上年结转事项连续结转两年以上,仍未安排使用问题。截至2014年底,省本级连续结转两年以上未安排支出事项共计360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14413.7万元,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待财政部明确上缴方式后再上缴中央财政;政府性基金结转21598.5万元,其中21566.7万元已按规定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1.8万元为归还收费公路建设贷款资金继续安排还贷支出,剩余30万元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待财政部明确上缴方式后上缴中央财政。
(二)关于财政专户清理不及时问题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已于2015年7月27日撤销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户,专户利息收入缴入省级国库。根据财政部《关于核准河北省存量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办库〔2014〕95号),目前仍保留的省级专用基金专户、省级津补贴资金专户、住房资金专户、国企改革资金专户、对口援疆援藏资金专户核准意见为“待定”,不在财政部明确撤销范围之内。截止2015年7月底,5个专户结存资金33.15亿元。为加快消化财政专户沉淀资金,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已统筹安排财政专户结余资金24.76亿元用于2015年项目支出,目前存量资金规模正在逐步缩小,按照国务院、财政部政策要求确保在2016年底前完成财政专户清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