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河北省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24日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政府副省长 姜德果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所作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改和处理力度,推动有关部门完善财政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省审计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责令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并采取了收缴或处罚措施;对财务核算、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务,规范管理;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事项,已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认真对待,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从省本级整改的情况看,省财政厅已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积极完善制度,不断促进规范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