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买到水货相机获双倍赔偿
案情:2010年,秦皇岛宋某花费2270元购买索尼数码相机一台。2013年5月相机无法正常使用,送到秦皇岛市索尼全国联保维修中心维修。该中心出具索尼产品维修单,称该机不符合大陆保修条件。消费者认为从商场购买的相机应当获得相应的质量保证,若其购买到的相机为水货,商场在销售时存在欺诈的嫌疑,要求赔偿。
经调解,商场同意退还消费者宋女士购机款2270元,并赔偿2270元。
评析:如果确认相机不是大陆正规的行货,那么销售该商品的销售商就涉嫌欺诈。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案例7:压力锅喷溅烫伤消费者
案情:2012年12月5日,秦皇岛徐某购买一台压力锅,因总是做夹生饭维修过一次。2013年2月7日,徐某在家做饭时,突然发生高压锅喷溅,造成面部、躯干处多处烫伤。消费者多次与压力锅售后就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均未达成协议。
经调解,经营者同意一次性补偿徐某36000元整。
评析:该案焦点主要是该压力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是否存在缺陷。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责任编辑:丁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