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河北省消协历时半年,对省会市场部分节能灯商品开展比较试验结果“出炉”。经过测试,本次试验选购的节能灯样品,主要存在部分产品机械强度不达标、虚标灯功率、发光效率不达标等问题。
比较试验的样品由省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石家庄市灯具市场、超市随机购买。样品涉及标称产地为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的33家企业生产的33只节能灯,价格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这些样品基本覆盖了节能灯的主要产地,也能够代表目前省会市场销售的主要节能灯品牌。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测试显示,33个样品中,8个样品所有测试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占总样品数的24.24%。商标为“康加”、企业为中山市古镇光曼照明电器厂、型号规格为“YPZ220 λ≥0.6 13.A 220V/50Hz 三基色 11W”的节能灯所有测试项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从本次比较试验看,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一是企业为中山市雷沃照明有限公司,型号规格为“YPZ220/15-S.U 220V/50Hz λ:0.6 113mA”的OURI牌节能灯等6个样品机械强度不达标,节能灯机械强度不达标,会使消费者在使用中,不小心将灯头拧下,与灯体脱离,导致触电事故,产生伤害。二是节能灯虚标灯功率问题严重。33个节能灯样品中有20个样品灯功率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占总样品数的60.61%,部分节能灯的实际功率较低,有的甚至还达不到标称功率的一半,达不到照明效果。三是有8个样品节能灯初始光效不达标,该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直接导致节能灯达不到节能效果。
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挑选节能灯时,应注意优质节能灯外观光洁,做工精细,无气泡,灯管内的荧光粉涂层应细腻,无颗粒,呈均匀白色,通电点亮灯管后,灯管发光应均匀,无明显黑斑,无闪烁,如未使用就出现灯管两端发黑现象,则为劣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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