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跟团韩国游被遣返
案情:2013年1月16日,秦皇岛市尚某和杨某与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秦皇岛分社签订出境旅行合同,参加韩国全景5日游,二人共交团费7360元。于2013年1月22日抵达韩国釜山机场,但非因消费者自身原因被韩方疑似滞留,遣返回国。消费者要求退还团费。旅行社只同意退回从釜山飞回北京购买机票的费用,其他费用不予返还。
经调解,由旅行社支付消费者二人回程全额机票3740元,以及未发生相关费用及损失4000元整。
评析:争议焦点在于消费者被遣返回国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是否有权要求旅游公司退款并对其赔偿。消费者因非自身的原因被遣返回国,以致无法享受应有的服务,旅行社应退还未发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赔偿。
案例5:家具掉漆换了两次还是旧货
案情:2012年10月,石家庄沙某在某家具商场购买了一套卧室家具。在商场送货时,消费者发现床头柜、六斗柜有明显掉漆、磕碰痕迹,要求换货。第二次送货时,消费者发现家具仍然是上次的货,只是进行了修补,再次提出换货。第三次送货时仍为旧货。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场认为床头柜和六斗柜可以退货,但是床没有问题,不予退货。如果消费者坚持退,要支付一定的折旧费用。
经调解,商场将沙某所购的家具全部退货,并给予沙某500元赔偿损失费。
评析:本案中消费者所购是一整套家具,如果只对部分家具退货,会造成家具不配套,再购买其他家具也很难形成风格统一。并且是商场错误在先,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责任编辑:丁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