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居室内平均温度不低于18℃
《意见》指出,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保障”原则,各区政府是供热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区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供热日常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辖区内供热管理和协调处理工作,形成市—区—街三级供热管理网络。各区政府要加大对分散锅炉供热管理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分散锅炉供热的保障机制,确保不发生小区停供、弃供现象。
各区要认真督查,严格落实辖区内分散供热小区的供热准备工作。10月25日起,每天上报分散锅炉供热准备工作和开栓供热进度日报,对未按期供热的小区要说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实现正常供热。
各供热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居室内平均温度不低于18℃,最低温度不低于16℃,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客服电话,增加采暖初期服务电话数量和值班人数。要健全完善维修服务流程,随时受理用户投诉和报修。要增加收费网点和收费人员,制定提前缴费优惠政策,为群众集中缴费提供便捷服务。
各供热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供热设施、设备和管网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落实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抢险处置水平。一旦出现险情或故障,按程序分级启动预案,相关人员先行按应急预案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部门。
同时,由市委、市政府督察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区供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确保供热稳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