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付锐)为拓展高校毕业生创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其创业初期融资难的问题,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共同发布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设立、运行、退出、风险防控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为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支撑。
办法明确,引导基金面向在全省境内创业的高校毕业学生(含通过国家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和以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的青年创业者领办的创业项目、创业企业,主管部门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引导基金的运营由省财政厅下属的河北省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财基金公司)负责,冀财基金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托管执行机构,受理事会委托代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具体投资运作。
目前,河北省已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8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首期投入。此外,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由子基金选择项目开展投资。引导基金在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2;创业投资子基金实际投资额80%以上的资金应投资于省内的项目。
据了解,即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冀财基金公司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高校毕业生基金参股子基金,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可以作为申请者,向冀财基金公司申请设立子基金,也可申请对现有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增资,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