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
燕赵都市报记者 任学光
日前,《石家庄市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居民住宅项目因规划布局限制不能配建教育设施,或达不到石家庄市规定的配建教育设施相应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分别缴纳相应的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
1 配套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
《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和裕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不含各类保障性安置住房,以下简称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的缴纳和管理使用。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
《办法》指出,配建教育设施包括居民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包括配建幼儿园建设资金、配建小学建设资金和配建初中建设资金。居民住宅项目因规划布局限制不能配建教育设施,或达不到石家庄市规定的配建教育设施相应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分别缴纳相应的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
2 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有标准
《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规划部门下达的居民住宅项目规划条件要求和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居民住宅建筑面积,分别按照幼儿园35元/平方米、小学75元/平方米、初中4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
其中,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不足16.2万平方米的,不需要配建教育设施,应当缴纳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150元/平方米。
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6.2万平方米(含)不足36.4万平方米的,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并缴纳配建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115元/平方米。
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6.4万平方米(含)不足80.5万平方米的,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和小学,并缴纳配建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40元/平方米。
3 四种情况不再缴纳建设资金
《办法》规定,根据市规划部门下达的居民住宅项目规划条件和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满足下列情况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再缴纳相应的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
其中,周边无幼儿园服务的独立地段,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5万平方米(含)不足16.2万平方米,并且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的,可不再缴纳配建幼儿园建设资金。
周边无小学服务的独立地段,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4.3万平方米(含)不足36.4万平方米,并且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和小学的,可不再缴纳配建幼儿园和小学建设资金。
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5万平方米(含)及以上,并且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可不再缴纳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
根据规划需要,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4.1万平方米(含)及以上,并且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可不再缴纳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
4 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办法》规定,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由石家庄市地税部门负责收缴。
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按标准统一收取后,全额缴入市级国库,统筹安排用于各区政府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扩建现有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和场地,或者按照经市财政评审的建安成本补偿居民住宅项目超规模配建的教育设施,以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园、入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