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
11月20日
石家庄、保定、辛集 限行单号,双号可以通行;
廊坊是否继续限行目前未定;
唐山、邯郸、衡水、沧州、邢台、定州 不限行
注:如果各市限行措施有了新变化,请以当地政府最新公告为准哦!
石家庄全天单双号限行一直到年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积极应对我市连续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石家庄市政府决定实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天(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市区道路。
三、限行措施: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施机动车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丧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纯电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经市气水办和市交管局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五、单双号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免费。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
邯郸限行至2017年3月15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邯郸市大气环境,借鉴省内其他市做法,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7:00—20: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
二、限行范围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城区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三、限行内容
(一)对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限行的交通管控措施。具体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我市同步轮换。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二)无车辆年检标志,运输土方、渣土等未配备密闭运输装置或密闭运输装置破损的扬尘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其中运输汽柴油、天然气车辆于当日22时至次日5时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通行)。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工程救险车,公共汽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注册上牌的电动汽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特此通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