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积极应对我市连续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石家庄市政府决定实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天(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市区道路。
三、限行措施: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施机动车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丧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纯电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经市气水办和市交管局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五、单双号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免费。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