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 昨日,唐山市政府应急办通知:唐山从11月17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黄色三级响应升级为橙色预警二级响应(其中机动车限行措施从11月17日7时起执行),当二级预警响应解除时,机动车限行措施同时解除。
在环城路(开越路、大庆道、南湖大道、唐安路,不含)以内市中心区,以及预警范围内的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城区,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19时)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禁止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车不限行。
市区、县(市)城区7时至19时禁止各类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唐山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行驶;唐山市范围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河北公安交管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