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自2008年生态补偿金扣缴制度实施以来到今年6月底,全省共计扣缴生态补偿金10.743亿元,主要用于解决群众用水和水污染治理。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规定对断面考核的因子除了COD和氨氮外,还增加了总磷。
按照规定,生态补偿金须专款专用,全额用于以下五个方面: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沿岸地下水污染,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项目;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经济损失,经权威部门鉴定,应给予补偿的项目;水污染物减排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其他应当予以支持的项目。而已经扣缴的生态补偿金主要用于解决群众用水和水污染治理。
《通知》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生态补偿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记者 崔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