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敏飞
22岁的小刘是西安思源学院大四学生,今年他在陕北老家进行贫困生建档立卡登记后,按照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但暑假期间他拿着相关证明在村里盖章后,回到学校审批时,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据《华商报》9月21日报道)
购买了电脑就不算贫困生,西安思源学院依据的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而这条规定依据的是2007年制定的《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然而现实却是,9年间,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电脑价格大幅跳水,大多早已从高档商品变成普通用品,再加上大学生的学习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于电脑,贫困生有电脑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事。
在此境况下,“有电脑不算贫困生”无异于“刻舟求剑”。其背后,是不合理的制度设置,以及对制度的教条化执行。如何在与时俱进中保持贫困生认定和救助办法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是我们通过这则新闻应该深入反思、认真解决的问题。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制度的善意更好地照进贫困生的现实,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