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迁安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获取了一张假“刑事拘留令”,被拘留人是迁安籍宋某,遂判断宋某有被电话诈骗风险。经紧急行动,及时劝醒宋某,使其免受23万元损失。 迁安市公安局供图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瓮文静 记者张娜)9月11日,迁安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意外获取了一张假“刑事拘留令”,“被拘留人”是迁安籍宋某,于是立即展开侦查。与此同时,家住迁安的宋某接到自称“深圳警方”的电话,称其涉嫌洗黑钱,全国警方正在对其实施抓捕。惊慌失措的宋某立刻赶往银行,按“深圳警方”电话指示汇款。幸好迁安警方紧急行动,成功制止宋某汇款,替其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
细心民警网上发现假“刑事拘留令”
9月11日11时40分许,迁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案一中队民警沈军伟在工作中意外获取了一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制作的假“刑事拘留令”,以深圳市某公安分局名义,按非法吸金、洗钱罪名,拘留通缉身份证号为迁安籍的宋某。根据办案经验,沈军伟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电信诈骗案件。
沈军伟发现,假“刑事拘留令”的生效日期是9月11日下午3点,也就是当日下午。他推断,目前犯罪分子已经预谋或正在对宋某实施诈骗。情况紧急,沈军伟随即将信息告知同事,让大家快速查出宋某家庭住址和通讯方式,制止或预防其被骗。
5分钟后,值班民警潘士宝查出宋某系迁安闫家店乡某村人。随后,分管该片区的大案四中队中队长陈景英紧急联系闫家店乡宋某所在村庄的群众,让其先行到宋某家中通报情况。然而,宋某不在家。据宋某家人描述,宋某11时左右回家拿了身份证外出,随后电话一直在通话中。这一情况印证了民警的担心,宋某可能已经被电信诈骗分子“洗脑”,中断了一切与外界的联系,取身份证的目的是给诈骗分子取钱汇款。
与宋某家人一起寻找宋某踪迹的同时,民警根据宋家存款全部存在迁安农信联社的情况,联系到迁安农信联社领导,要求紧急冻结宋家所有存款。很快,宋家23万元存款被冻结,全市所有营业网点也开始关注宋某。
受害人现身银行,民警全力劝解
当日13时50分许,宋某到迁安农信联社网点办理转账业务,早有准备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其稳控。陈景英得到消息后,通知宋某所在的闫家店派出所指导员侯锡成赶到现场,对宋某进行劝解。此时的宋某还未从骗局中醒悟,坚持要向对方汇款寻求证明,直到家人赶到详细说明情况,宋某才彻底醒悟。
据宋某描述,11日上午,他接到一个自称是“深圳市某公安分局专案民警”的电话,说他涉嫌非法洗钱案,决定当天下午3点对他实施逮捕,并将一张“刑事拘留令”发到他手机上。“刑事拘留令”上清楚地印着他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还盖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章。之后,对方就一直打电话对他进行威胁恐吓,并说如果他要想证明清白,就要把个人账户全部存款转到所谓“安全账户”进行“资产证明”,同时为避免信息外泄,他必须切断与外界所有联系。
虽然正要上班,但急于洗脱嫌疑的宋某仍急忙跑回家取了身份证。发现他因金额较大还是有所犹豫后,对方又吓唬说,通缉令当日下午3点生效,逮捕他的人已经在路上,如果再不进行“资产证明”,他就要被逮捕。当日13时50分,胆战心惊的宋先生走进了银行准备汇款,幸好被民警及时制止。
警方提示:公检法部门根本没有所谓“安全账户”
据迁安警方介绍,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诈骗的手法一般是:犯罪分子电话联系受害人,称受害人涉嫌洗钱、银行卡境外透支或包裹内夹有毒品等犯罪已被立案侦查,全国警方正在对其实施抓捕,恐吓受害人切断与外界所有联系,把个人账户全部存款转到其所提供的“安全账户”进行资产证明,用来洗脱犯罪嫌疑,当受害人被骗打款后便立即转走该款项。
迁安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是绝对不会使用电话方式对所谓的涉嫌犯罪、银行卡透支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公检法机关及其他部门之间也不会相互接转电话;公检法等部门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凡通过电话、短信要求进行银行转账、汇款的,或者声称进行资金审查的,都不要相信,防止上当受骗。
此外,犯罪分子利用特殊计算机软件,能模拟各类电话号码,接到类似公检法电话时一定要冷静、沉着,特别是涉及钱款转账时,要立即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