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争取到“十三五”末,全省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基本形成河道“水清、流畅、岸绿”的水生态新格局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段丽茜)日前,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以当前河流水质为劣Ⅴ类的58条重污染河流(段)为整治对象,实施污染源头治理,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改善、五年基本达标,争取到“十三五”末,全省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基本形成河道“水清、流畅、岸绿”的水生态新格局。
《方案》提出,利用五年时间,全省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污染严重水体明显减少,黑臭河道基本消除,全省重污染河流水质得到基本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到2020年,消除国省控劣Ⅴ类水体断面25个,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较2014年下降21个百分点以上,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其他主要干支流基本恢复使用功能。
改善水环境质量,我省确定了九大重点任务:
加强入河排污口优化管控,实施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对水污染物排放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2017年底前,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严控工业污染排放,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新建十大重点行业等重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
防治城镇生活污染,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镇污水管网体系,新城区一律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区逐步完成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底前全省40%的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治理农村农业污染,2017年底前,消灭傍河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综合整治淤积河道,建立河道淤积效果监测和清淤长效机制。加强河道生态修复,在不影响行洪的前提下,在河道内、河堤上种植水生、陆生植物,修复河道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建设河流湖库湿地,对受汇入河流水质影响较大的湖库、河道及敏感区域,实施一批湿地净化项目,削减入河湖污染物。2016年完成邢台市牛尾河高氨氮河流的塘-湿地联合净化系统建设,2017年完成辛集市邵村排干渠湿地净化工程建设,2018年完成滹沱河沿线藁城、晋州、深泽、安平、饶阳等主要入河排污口生态湿地工程建设。
提高生态基流保障能力,以节水、调水与河流水网建设为重点,启动实施一批水资源保障的水利项目,构建高效利用、保障可靠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制定实施全省水资源配置方案,到2020年,全省河流断流状况得到初步改善。
提升环境监测预警能力,2017年底前,具备建设条件的国省控河流断面、跨市(含定州、辛集市)河流断面、入海河流控制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站,实现水质实时监控。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省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调、信息共享的水生态环境监测网。
全面推进河长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河段、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省、市、县、镇(乡)、村五级“河(段)长制”管理体系。
《方案》提出,我省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治理进展缓慢的地方和责任单位,采取约谈负责人等措施加以督促;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影响全省水质目标的,进行倒查追责,从严控制或暂停相关流域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将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实施情况,纳入《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的水环境质量改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