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承德市将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发放2016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根据不同条件,最高将给予每月每人480元养老保险以及110元医疗保险补贴。申报期限为9月1 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申报,不再进行补办。
据悉,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职业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劳动报酬不固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被用人单位雇用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3 个月以上人员;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从事出租车营运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获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此次补贴对象为2016 年8 月31 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办证地劳动保障事务站登记备案的灵活就业人员。持外地《就业失业登记证》 人员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准,可享受补贴;毕业两年内的(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 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可享受补贴。
据了解,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按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480 元/人(按社平工资60%缴纳养老保险的每月补贴340元/人,按社平工资40%缴纳养老保险的每月补贴230 元/人) 补贴,医疗保险每月110元/人补贴。单笔仅申报养老或医疗保险或单月申报同样视为已补贴一年。
对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的,补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次月开始计算,认定前的失业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享受三年。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最多两年。对于本年度灵活就业不足12 个月的,按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期限给予补贴,不足一年按已补贴一年计算。另外,申报灵活就业,一律在办证地申报,不得跨街道、跨县区申报。办证地社区、街道应严格审核,不得拒绝受理。(记者彭晓彤 通讯员张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