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记者 李春炜
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印发了《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工作方案》,其中提到,今后将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今后老百姓办事将更方便、更快捷。
简化办证手续
方案提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名目费用,杜绝各类违规捆绑收费和隐形收费等行为。
同时,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此外,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并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简化毕业报到证、职业(职称)资格证书遗失补发手续
方案中还提出,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规定,依参保单位需求随时办理,完善和简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简化毕业报到证、职业(职称)资格证书遗失补发手续。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声明、谁办理”原则,由主管单位通过内部数据系统核实信息,并在本级门户网站声明公告后及时办理,取消登报声明、工作单位(原毕业学校)证明材料等相关手续。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办理手续所需的纸质协议。
简化服务流程
严格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省内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按照省厅安排,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加载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
方案中提出,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完善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按照省厅要求推进京津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做好对接国家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准备工作。
方案中提到,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行政审批,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分级管理制度。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今后,还将简化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缩短申领、补换周期。
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缩短证书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