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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民质疑储藏室该不该收物业费 物价局:新规将明确

2014-08-15 08:38:06 来源:河北新闻网 [原创] 作者:李海菊

  衡水市物价局:即将修订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明确该敏感问题

  他山之石:山东省名文规定“储藏室不收取物业费”

  河北新闻网衡水电(燕赵都市报记者李海菊)衡水市区的孙女士很奇怪:她原来住胜利路某小区,储藏室不收物业费;最近搬到了和平路某小区,她交物业费时,看到计费内容除了房子的建筑面积外,还包括储藏室的建筑面积。储藏室究竟该不该收物业费呢?

  业主:有的小区储藏室收物业费有的小区不收

  8月14日,衡水市区的孙女士说,她在衡水市胜利路某小区住了10来年了,物业公司收费都是按房子的建筑面积计算,储藏室是不计算在内的,她一直以为物业费与储藏室没有任何关系的。今年她搬到了和平路某小区,物业公司收费的计费内容除了房子的建筑面积外,还包括储藏室的建筑面积。后来,她询问了亲戚朋友住的小区物业收费情况,发现有的小区储藏室收物业费,有的不收,都是衡水市区的小区,收费标准怎么会不同呢?这真让她一头雾水了。

  物价局:即将修订的《衡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明确该敏感问题

  衡水市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曾接到多位业主询问储藏室是否收取物业费的问题,根据衡水现行的法律法规,住宅物业收费计费依据了是规划图,也就是说规划图上有的建筑面积都是可以收取物业费的。多层住宅一层储藏室都是在规划图上的,应该收费物业费的。如果小区物业不收,那是小区物业自行掌握的,就象有的高层住宅一二层不收电梯费,按现行规定是应该收的。目前衡水市执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2006年制定的,那时候衡水的高层住宅还很少,该管理办法已经很滞后了。2014版《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他们会尽快修订《衡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会明确储藏室是否收取物业费、小区停车收费等一系列敏感问题。

  他山之石:山东省名文规定“储藏室不收取物业费”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也就是说,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计收,即根据房产证上填写的面积征收。同时规定,储藏室不收取物业服务费。另外,关于空置房屋是否如数交纳物业费的争议问题,《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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