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冀中版记者 张卫军/文 通讯员李宏/图
2012年10月6日下午,保定市南市区尧和宁苑小区发生爆炸,造成多人死伤。昨日上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葛金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甄大月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王芳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葛金水当庭提出上诉。
案件细节 在3个小区非法制造雷管数万枚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年初至2012年10月,唐县籍教师葛金水伙同葛绍峰、董涛,先后在保定市的花椒园小区、北阁街4号楼及尧和宁苑小区试验、制造雷管。在非法制造雷管期间,葛金水负责购进原料、提供制造雷管场地、制造雷管、分配违法所得。
安徽籍王芳在被捕前居住在花椒园小区,在明知葛金水及葛绍峰、董涛非法制造雷管的情况下,仍然为3人提供住所并参与帮助制造雷管。
一年多来,葛金水等人共非法制造雷管数万枚。其中的8000枚雷管,在2011年6月份至2012年8月、9月期间,卖给了被告人甄大月。
2012年10月6日下午,保定市南市区尧和宁苑小区18号楼发生爆炸,造成多人死伤,本楼及周围物品不同程度损坏,参与制造雷管的葛绍峰、董涛当场死亡。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一起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的刑事案件,将葛金水、王芳列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