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保定5月29日讯(高际法、韩瀚、徐华)今天上午,保定市南市区尧和宁苑小区“10·6”爆炸案一审宣判,主犯葛金水被判处死刑。
2012年10月6日下午,保定市南市区尧和宁苑小区18号楼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2人重伤、7人轻伤、19人轻微伤,财产损失达1667.68万元。经审理查明,2012年初至2012年10月,被告人葛金水伙同葛绍峰、董涛非法制造雷管数万枚;被告人甄大月曾多次从葛金水手中购买其非法制造的雷管8000枚;被告人王芳明知被告人葛金水及葛绍峰、董涛非法制造雷管,仍为其提供住所并参与帮助制造雷管。2012年10月6日,葛绍峰、董涛在保定市南市区尧和宁苑小区18号楼制造雷管过程中发生爆炸,两人当场死亡。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葛金水犯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甄大月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王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两被告人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