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宗苗淼)明码标价是我国价格领域中一项强制性行政管理措施,也是我国价格管理最基本的形式和内容之一。日前,新华区物价局就接到市民举报,查处了连锁超市部分商品“不明码标价”,个别商品“低标价高结算”的问题。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条款,每款违规标价商品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举报连锁超市价格欺诈
近日,市民孙大妈到位于石家庄和平西路省二院对面的某商业连锁店购物。结算时,她发现标价11.5元的广皇牌腰果,却被收费13元。她感觉这么大的连锁店,怎么也不能欺骗消费者吧,便找售货员和店长反复交涉,店方最后提出“如果你不要购物小票,可以收你11.5元,如果要小票必须付13元”。孙大妈坚持要小票,在付清13元钱后,当场表示要向物价部门举报。售货员振振有词地说“随便告”。不料中午却接到该店负责人电话,说只要孙大妈不告状,她愿请孙大妈吃午饭。孙大妈很气愤,将这一情况向石家庄市物价局网络举报平台进行了反映。
接到举报线索后,石家庄市物价局即安排新华区物价局到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孙大妈举报的商品依然摆放在货架上,标示价格与电脑内结算价格均为13元,两者一致,看来商家已经进行了更正。进一步检查后,执法人员发现该店许多商品没有使用法定标价签,而是使用了自制扣取纸直接标价,比如初元、金日牌西洋参片、666冬虫夏草、笨鸡蛋、高钙蛋白粉、薄皮核桃等,违反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有关条款,每款违规标价商品应处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