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元起、××折至××折、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注会员价……商场、超市已不允许使用这样的词宣传促销。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该局从即日起对本市商场、超市、沿街门店等集中开展市场价格检查。
对价格欺诈进行检查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年9月份《河北省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出台后,本市市场价格行为日趋规范,但部分商业零售企业仍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为此,本市从即日起,对商场、超市、沿街门店集中开展市场价格检查。
“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使用最低价、最惠价、惊爆价、跳楼价、××元起等无从比较或不确切的词语进行广告宣传,采取低标高结、一货多签等方式销售商品也属于价格欺诈。
另外,新店开张、新品上市时,没有销售记录的情况下,商家不得以宣称降价、优惠、打折等方式进行促销。
遇欺诈可拨12358投诉
为了让中、小型的商场、超市、沿街门店等经营者了解什么行为是价格欺诈,昨日,本市物价部门组织部分零售企业代表,对《河北省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学习培训,并免费发放资料。
该局表示,在检查中,如果发现商家有价格欺诈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并将进行集中曝光。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