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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详解九种价格欺诈行为

宣称“最低价”、虚构原价打折属价格欺诈

年底临近,商战正酣。河北省物价局列举了九项常见的价格欺诈行为,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价格维权可拨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同时,要注意保存提供相应的发票、照片等证据。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发生。

隐蔽价格与服务附加条件

事例:某家电卖场前广告宣传“预存20元抵200元,预存50元抵500元”,有消费者在购买了商品后,才被告知需达到一定金额后才能享受抵用活动;某消费者收到一条“存话费300元送200元电子购物卡”短信,消费者去柜台办理业务时才被告知300元话费要分十二个月使用,同时还必须订制一条短信服务一年。

点评:省物价局人士表示,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属于价格欺诈。

馈赠物品模糊不清

事例:某商场专柜促销做“买一送一”活动,但未明示馈赠商品的价值、型号、品种,如:某消费者买了一壶花生油,只得到了赠送2元多的小袋味精;某酒店广告称年夜饭消费888元/桌送红酒一瓶,却不标示红酒的品种、规格和价值。

点评:不能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或价值)或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构成价格欺诈。

价格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

事例:某超市卖场内商品所示“最低价”、“超值价”内容,而实际上述商品所示“最低价”、“超值价”内容无从比较。

点评:凡是经营者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都属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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