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月310元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红)记者23日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从2010年10月起,香河县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这是继2008年10月后第二次大幅提标。

    据悉,此次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香河县城镇低保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10元,月人均补差166元(含43元物价补贴),享受低保人数由年初922户2597人增加到970户2629人,占非农人口的3.4%。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500元,月人均补差58元(含10元物价补贴),由年初4564户8978人增加到4599户9041人,占农业人口4%

【责任编辑:刘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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