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在河北省率先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记者6日自河北省廊坊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廊坊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物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主要经济指标联动,与人均消费挂钩。
廊坊1998年建立城镇低保制度,2003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7624户,149420人,2009年保障资金总额达1.8亿元,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010年前,廊坊低保标准曾先后进行了四次调整,除一次是低于省平均标准外,其他三次均与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基本持平,达到全省前列。但是,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办法尚未纳入常态、自然调整的轨道,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存在着随意性、指令性、同比性的问题。
今年6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新出台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主要必需生活费用,以城乡居民人均主要消费支出等宏观经济指标为基本测算依据。
测算公式为:当年低保标准=去年低保标准+[(去年人均主要消费支出-前年人均主要消费支出)/前年人均主要消费支出]×去年低保标准。
从2010年起,每年第一季度,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相关数据测定。当年变化幅度低于10%,暂不调整。数年累计达到10%以上,即予调整。调整时,由民政部门提出当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意见,经与财政部门协商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按照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今年9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廊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平均每人每月270元调整到302元。其中三河、大厂、香河、广阳、安次、霸州调整到每人每月310元,固安、永清、文安、大城调整到每人每月29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平均每人每年1180元调整到1420元。其中三河、大厂、香河、广阳、安次、霸州调整到每人每年1500元,固安、永清、文安、大城调整到每人每年1300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也将进行调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由全市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167元调整为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187元。三河、大厂、香河、广阳、安次、霸州调整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95元,固安、永清、文安、大城调整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7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由全市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4元调整为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68元。三河、大厂、香河、广阳、霸州调整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安次、固安、永清、文安、大城调整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6元。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打破了对比估算的测算方式,改变了临时动议的工作方法,把与城乡居民生活关联度高、影响直接的人均消费支出作为测算低保标准的基本依据,依据权威统计部门提供的专业数据进行测算,把低保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真正落到了实处。同时,坚持城乡统筹、均等发展的要求,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步测算、同步调整,从源头上、机制上和整体上保证了低保标准调整的科学性、公开性。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