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宋柏松 通讯员邵金霞)从秦皇岛市民政部门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该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此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25元至270元/月提高到290元至330元/月。其中,秦皇岛城区和抚宁县城不低于330元/月,昌黎县城不低于310元/月,青龙和卢龙县城不低于29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00元至1200元/年统一提高到不低于1600元/年。同时,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将随之提高,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据介绍,这次提标是该市自1996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五次提标。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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