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四建 磊通讯员杨祺)近日,根据省民政厅发布的城乡低保标准调整预警信息,沧州、廊坊、保定、邯郸、邢台、衡水六市相继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其他一些地方也将根据预警信息对低保标准做出相应调整。省民政厅厅长古怀璞告诉笔者,河北省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其目的就是建立一种提高低保保障水平、强化保障能力的长效机制,切实为河北省广大低保对象谋福祉。
“十一五”期间,河北省城乡低保水平和覆盖人群都有了较快增长。据省民政厅统计,河北省城乡低保对象由2006年的153.1万人增长到今年10月的273.4万人,增长超77%;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006年每月154.5元,增长到如今的每月250元,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每年725元增长到1118元。2006年,全省中央和地方各级城乡低保资金总支出为8.8亿元,2009年达到30.7亿元,增长了近4倍;省级财政调整城乡低保资金省与市县负担比例,2008年,这一比例由之前的3∶7提至5∶5,2009年省级财政列支城乡低保资金从2008年的2.66亿元增至6.12亿元。今年以来,全省共已下拨省以上低保资金27.967亿元。
为破解广大城乡低保对象看病就医难题,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权益,河北省不断探索和完善新的医疗救助模式。2009年12月,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逐步降低和取消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坚持大病救助和常见病、慢性病救助相结合,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相结合,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同时,各地加强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河北省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逐年扩大,救助水平逐年提高。截至今年三季度,全省城市医疗救助门诊及住院数量已达74.5万人次,支出资金1.086亿元;农村医疗救助门诊及住院救助176万人次,支出资金1.02亿元。此外,农村医疗救助还资助参加新农合171.2万人次,支出资金36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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