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只要没有人仔细检查,是看不出这种偷梁换柱的把戏的。”承德市古玩城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由于李海涛偷盗出来的文物,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是真品,而真品正是这个圈子极缺的,因此得以迅速买卖、走私到国外。
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承德市文物局工作人员介绍,发生在中国各地文物管理部门监守自盗案件中,类似李海涛这样的做法并不鲜见,在一些县市甚至省级的文物管理部门库房里,由于管理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许多原本入库时是真品的文物,等发现被偷梁换柱时,已时过多年。
“国家和地方政府给馆藏文物的补助、保护经费有限,而文物等级越高,保管单位的责任就越大,支配权也越小,趋利避害的想法使一些地方博物馆不愿为自己保管的文物定级。”国内一位知名文物专家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揭露,由于一些单位不愿对自己保管的文物进行等级鉴定,使得国家的文物保护政策无法落实,最终造成了珍贵文物因缺乏安全保护措施而被盗。
如何从法律约束与打击力度上进一步理清文物市场的乱相?
2007年7月19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通过审议,为了避免再次出现监守自盗行为的出现,《办法》大篇幅增加了关于馆藏保管、核查、借用、档案管理、备案等方面的规定。要求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对收藏的文物登记造册,区分等级,建立藏品档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保护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核实;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珍贵文物藏品档案和省属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档案。
“应出重拳,加大对文物盗窃活动的打击力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说。据了解,目前,在国内一些地方,基层公安部门由于破案经费有限,警力不足,使文物盗窃案的破案难度加大,导致案件长期无法侦破。破案率低则让盗贼更加有恃无恐,“放心大胆”地做盗窃文物的“买卖”。 另外,在某些地方,公安等部门以罚代刑的错误做法,更造成了“抓了放,放了盗,盗了再抓”的恶性循环现象。
“我国文物数量和我国文物保护人员的数量相比,文物保护的力量还是相对薄弱,国家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安家瑶认为,应在提高文保部门资金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文保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待遇水平。
“我国应该和其他国家共同推动国际社会对文物保护的重视,主要推动国际社会加大力度惩治走私贩卖文物的跨国犯罪行为。”曲新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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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偷盗文物的心理动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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