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担当者担当 为负责者负责
——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三)
“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又是首要的”“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干部的积极性、干事的精气神,要靠个人去激发,也有赖于组织的关心和保护。
辩证地看待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允许犯错,宽容失败,才能激发他们敢闯敢试的激情和干事创业的信心。动辄得咎甚至一棍子打死,往往会让人不知所措,甚至不敢去闯、不敢去试。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必须做出允许犯错的制度安排,形成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承担着新的历史使命,也面临着许许多多新矛盾、新问题、新困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按部就班不行,循规蹈矩不行,需要广大干部用闯和“冒”的精神勇挑重担、改革创新,用不怕失败、不怕风险、不怕挫折的勇气攻难关、涉险滩。同时,形势之新、任务之巨、困难之多也意味着担当作为就有可能“行差踏错”,而且是干得越多出错的概率越大,承担的任务越重失误的可能性就越高。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宽容“正常”的错误、失败,才能解除广大干部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放开手脚,敢作敢为,敢闯敢试。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把一个“出错者”一棍子打死,就有可能浇灭一批人闯的激情、干的劲头。现实当中,个别干部之所以“在哪跌倒就在哪趴着”,甚至“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除了内在主观因素之外,缺乏宽容的外部环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正因为如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提出“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强调“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定能令担当者备感振奋,令干事者信心倍增。
当然,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我们强调的容错,是依纪依法前提下的容错。《意见》划定了容错的“边线”,也明确了坚决不容的“底线”,目的就是既防止“不问青红皂白打棍子”,又杜绝“容错是个筐,啥错都往里装”。只有对该容的坚决地容,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容错”才能真正成为担当作为的“催化剂”,而不是“一干遮百丑”的“保护伞”。
为担当者担当,敢于担当的干部才能如春草丛生;为负责者负责,勇于负责的干部才能似繁花盛开。期待《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部署能够尽快得到全面落实,让所有党员干部在大胆容错、科学容错的环境和氛围中,争当一往无前的担当者、实干家。(张凤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