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上介绍,从2017年1月1日起,首批X射线摄影、CT、核磁共振等17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将在京津冀三地102家医院实现互认。
河北新闻网讯(赵强)12月26日,“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在石家庄召开。北京、天津和河北省卫生计生部门分管负责人就京津冀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进行解读。从会上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首批X射线摄影、CT、核磁共振等17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将在京津冀三地102家医院实现互认。
17项常规影像检查实现互认
据介绍,京津冀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医疗机构共102家,其中北京市31家、天津市26家、河北省45家。
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项目共17项,包括7项常规医用X射线摄影、5项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项目和5项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项目,均为医学影像学科最为常用、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共享工作基础的检查项目。
据介绍,根据试点情况,三地将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第二批共享工作的医疗机构和检查项目,逐步扩大共享项目和共享医疗机构范围,为京津冀地区患者就医提供更多便利。
互认片子带有“-GX”标识
京津冀患者如果想在三地中异地就医,一定要认清自己的检查片子上带有“-GX”标识。
据介绍,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实施后,京津冀地区符合共享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在医学影像图像资料上医疗机构名称后增加“-GX”标识,作为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标识。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绍廉指出,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就医患者提供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医疗机构的检查图像时,接诊医疗机构原则上将对共享项目的影像检查资料予以共享,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据了解,自今年10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已经开始实行检查结果互认,本次影像资料互认,对于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负担、降低医疗费用以及提高区域内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整体医疗水平等更有积极意义。
“共享”并不代表永不复查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资料共享不等于完全不复检,“共享”和“重复检查”并不矛盾。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政药政处处长高丽君介绍说,互认项目中有一些特殊情形需要复检,比如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目前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检查的情形。
高丽君强调,是否需重复检查,需要在以上原则下,由接诊医生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按照疾病发生发展规律作出判断。实施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做好宣传和告知,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申请合理、有效的检查项目,加强医患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和必要的记录。
三地联合实施质量管控
据介绍,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实施,须建立在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质量和技术同质化标准的基础上。为此,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三地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共同开展相关质量控制工作。
一方面,组建京津冀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工作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图像评分等工作。另一方面,组织三地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了《京津冀三地医学影像检查图像资料共享指南(试行)》,作为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
另外,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三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还将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在共享工作实施后出现医学影像检查技术质量和管理不符合共享要求等情形的医疗机构,将根据情况督促其进行整改或取消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医疗机构资格。
京津冀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检查项目
一、常规医用X线检查项目(7项)
胸部后前立位摄影,肘正位摄影,肘侧位摄影,颈椎正位摄影,颈椎侧位摄影,膝关节正位摄影,膝关节侧位摄影。
二、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项目(5项)
头颅CT,胸部CT,腹部CT,盆腔CT,腰椎间盘CT。
三、磁共振成像(MRI)检查项目(5项)
头颅MRI,颈椎MRI,腰椎MRI,膝关节MRI,盆腔MRI。
京津冀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医疗机构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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