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沧州电(通讯员孔大龙 燕赵都市报记者李家伟)按照沧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自12月18日0时起,外埠号牌非营运车辆参照本地号牌非营运车辆,实行尾号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河北新闻网沧州电(通讯员孔大龙 燕赵都市报记者李家伟)按照沧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自12月18日0时起,外埠号牌非营运车辆参照本地号牌非营运车辆,实行尾号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9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2月16日零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9号)要求,预计12月16日至21日会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2月16日0:00起由Ⅱ级(橙色)升级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