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变化多多
机动车限行两尾号向北京“看齐”
燕赵都市报记者 刘岚
为实现京津冀区域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11月正式印发了修订后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
新《预案》重点从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发布时间、提示性和强制性响应措施及责任落实等方面,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强了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加强了与市级预案的统筹衔接。
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主任王晓利对该《预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咱老百姓最关心的限行、停课等问题在新《预案》中都有所明确。
污染控制分区
将廊坊划分到区域一
由以往重污染天气过程看,区域二的廊坊市污染特征、污染程度及发生时间范围均与区域二中的唐山、沧州市污染情况不同,而从污染范围来看,廊坊市与我省中南部区域城市污染较为一致,且气象预报将廊坊划分到中南部区域,因此将区域二中的廊坊市划分到区域一中。
调整后的污染控制分区
区域一(中南部):石家庄、廊坊、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市和定州、辛集市;
区域二(中东部):唐山、沧州市;
预警条件
分级标准较前有所降低
新《预案》调整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调整后的预警分级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应急响应也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调整后的预警分级标准结合污染持续时间和污染级别,预警条件较原来有所降低,如:原来连续2日200<AQI≤300启动蓝色预警,修订后1日便可发布蓝色预警;原来预案中连续3日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修订后连续3日AQI>200,且出现AQI>300时可橙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发布时间
预警信息提前2天发布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验,坚持提前预警,提前响应,会更好地达到“削峰降速”的效果,新《预案》明确提出预警信息应提前2天(48小时)发布。
同时,规范了预警发布、解除程序,明确了预警发布与解除签发人、发布机构,将发布、解除预警的责任主体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修改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发布渠道
三大电信运营商免费发短信
新《预案》明确了监测预报组由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组成,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会同省环境气象中心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督导、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时免费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短信。
机动车限行
20%机动车限行与北京一致
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机动车限行问题,以前预案机动车限行20%时,采取周一至周五2个车牌尾号轮换限行的方式,这样尾号为1和6、2和7的车辆限行概率较高。
新《预案》提出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时,2个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
北京的限行规定中,车牌尾号为字母的按0管理。我省车牌尾号为字母的如何界定,由各市自行确定。
我省新限行措施中,免于限行的车辆增加了纯电动车辆及燃气车辆。
北京目前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尾号5和0
星期二:限行尾号1和6
星期三:限行尾号2和7
星期四:限行尾号3和8
星期五:限行尾号4和9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无停驶尾号
公交免费
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新《预案》提出,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加大公交运力,有条件的市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执行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加大公交运力,有条件的市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停课措施
夯实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新《预案》将停课措施纳入到公众防护措施中,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逐步强化措施,Ⅲ级措施中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Ⅱ级措施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Ⅰ级措施为红色预警且AQI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到校的学生,安排自习,未到校的学生可通过远程教育,安排在家学习。
错峰上下班
倡导弹性工作制
新《预案》提出,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和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企业减排 提高工业企业减排比例
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力度,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新《预案》提高了工业企业减排比例,将Ⅲ级应急响应中工业企业15%减排比例提高为20%;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比例不变为30%;Ⅰ级减排比例由30%以上提高到40%。
倡议性措施
增加了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新《预案》应急响应除原有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外,增加了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由近两年工作经验来看,除了采取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外,公众防护措施与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必不可少。尤其,采用统一的预警分级标准后,1天AQI>200情况即发布蓝色预警,AQI>200持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AQI达到500持续1天及以上发布红色预警,此类预警时间较短,若紧急发布,因生产工艺特点,部分企业应急减排措施不能执行到位,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应树立“重防护”理念,加强防护措施宣传,倡议公众节能减排。因此,增加了公众防护及倡议性措施。
激励措施
鼓励公众实名举报不落实应急响应情况
新《预案》增加了激励措施。激励措施中明确了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除火电以外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稳定达到现行标准限值30%及以下的企业,按照环保部相关文件要求完成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石化企业,以及煤改气、煤改电的玻璃和铸造企业(在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情况下),纳入免于停产企业名单,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新《预案》要求加强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实名举报不落实应急响应的情况,属实的要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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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案》完善了“补充说明”
★对紧急发布预警到预警解除时间在48小时以内,落实应急措施在12小时以上的企业,且在减排措施落实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波动较大,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经批准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窑炉也可不执行停限产措施,但应采取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置换的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由于生产工艺特点不能停止生产,以及停产、限产不能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最大化,并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这个规定增加了预案的科学性。
★重点工程和环境治理工程经过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