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8日发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条例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或者场所进行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处理的系统。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应当设置提示标识,标识应当醒目,安装位置应当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
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征求意见稿还强调,视频图像信息用于公共传播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对涉及当事人的个体特征、机动车号牌等隐私信息采取保护性措施。
同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授权管理、控制访问等措施,控制对视频图像信息的查阅、复制和传输,保障信息不被删除、修改和非法复制、传输。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就违法安装法律责任做出规定,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单位安装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安装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图像采集系统(俗称摄像头),是基于公共安全防范的考虑。实践证明,摄像头能够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中,发挥人力所不能达到的作用。正因如此,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也就成了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然而,几乎无处不在的摄像头,在给予了公民生活安全感的同时,无疑也成为一把双刃剑。
酒店摄像头正对床铺 女房客睡觉全程被拍
王女士反映,她入住上海某酒店,次日早上发现房间窗外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正对屋内。据警方提取的监控视频显示,摄像头拍到了王女士在屋内穿睡衣、睡觉的画面。该酒店回应,安装摄像头是为了安全考虑。
学校装摄像头监控教学过程
一份印发于10月8日的文件,让中山大学部分学生感到担忧。这份名为《中山大学关于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的文件中提出,拟“对教学实施全过程监控”。一些学生据此质疑,自身的隐私权将无法得到保障。
商场简易试衣间顶上装摄像头
李女士到商场扦边处扦裤边,结果在简易试衣间换完衣服后,一抬头发现顶上竟然有个摄像头。对此,李女士在担心自己隐私是否被侵犯的同时,也对这种行为表示难以理解。
鉴于摄像头侵犯隐私事件频发,安徽、重庆等地在地方立法中,都禁止在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摄像头。可见,在法治背景下,安装摄像头须兼顾公共安全与公民隐私保护的平衡,已成基本共识。此次公安部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摄像头,彰显了理性的法治思维,值得充分肯定。
今年以来多地出台管理办法
安徽
《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
根据办法,重要路口、网吧、车站、博物馆、学校、养老院重要部位都要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而集体宿舍房间、哺乳室等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场所绝对禁止安装。
信息系统有效存储信息资料的期限不少于30日,那些摄像头成摆设的单位可能将面临最高万元的罚款。
重庆
《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步行街、大型广场、重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场、公园、住宅小区、影剧院、旅馆、大型餐饮场所、大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场所,都应当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同时,旅馆客房、娱乐场所包房、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哺乳室、选举箱、投票点等附近可以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情况等区域,则是被要求禁止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
除了《办法》所规定内容,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区域和场所,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此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至少留存30日,违者单位或被处1000元罚款,主管及责任人也将被处500元以下罚款。
云南
《云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公共视频系统的建设范围。一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社会公共区域,即城市和乡村的结合部、主要道路、重要交通路口、公共区域重点部位、主要出入口、出入国境的通道、便道、小道和渡口、国境线主要路段;二是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社会公共区域以外涉及公共安全的林区、住宅小区、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学校等十三类单位、场所、区域。值得一提的是,《规定》中还特别明确了禁止安装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范围,包括旅馆客房、娱乐场所包房、集体宿舍、选举箱、投票点等可能泄漏个人隐私的场所和范围都明确要求禁止安装监控。
南昌
《南昌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公共安全“电子眼”建设谁来管、哪里可建、哪里不可建以及如何查询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