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1月15日讯(记者孔思远)从今天上午召开的“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近日印发实施,在年终考核时,对水质恶化的考核断面视情况处以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惩罚,水质改善的考核断面视情况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据河北省环保厅水污染防治处处长孙京敏介绍,自2012年河北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制度以来,水质改善情况明显,2015年全省七大水系Ⅲ类和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9.64%,比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前增加了21.94%,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30.22%,比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前降低了18.98%。2015年,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12年实施的考核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水污染防治形势,因此,河北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主要依据河北和国家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市与省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的水质考核目标,努力改善河北的水生态环境。
在扣缴基准方面,考核断面COD数据以超标0.2倍,扣缴30万元为基准,依次类推进行计算,上不封顶;氨氮、总磷以超标0.5倍,扣缴30万元为基准,依次类推进行计算,上不封顶。年终考核时,对水质恶化的考核断面视情况处以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惩罚,水质改善的考核断面视情况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水质生态补偿金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沿岸地下水污染,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项目;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经济损失,经权威部门鉴定,应给予补偿的项目;水污染物减排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其他应当予以支持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