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病种可在门诊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开始申报
本报讯(记者韩学敏)目前,我市城乡居民正在集中办理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同时,按照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也开始申报了。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共有20个病种,包括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患有上述20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可填写《沧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向参保地的乡镇社保所或社区工作站申报门诊慢性病,各乡镇社保所或社区工作站受理后统一上报县(市、区)医保中心,经县(市、区)医保中心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从2017年1月1日起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
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当地医保中心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病种支付范围的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70%,全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