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伟)日前,市发改委组织召开2016年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提醒有关学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关于教育收费的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收费检查分局、运河区物价所、新华区物价所及市区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等24所教育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提出九项收费注意事项:一是学校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二是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三是严禁自立项目收费、擅自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四是严禁与新生录取入学或转校生挂钩收取捐、资助费。五是严禁收取明令取消的补课费、择校费。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并收费行为。六是各学校要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代收费项目应按规定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七是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收费行为。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完善辅导材料评议公告工作机制。未评议的学科、年级的教辅材料,地方有关部门和学校不能推荐及统一代购。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八是民办教育的办学和收费行为要进一步规范。九是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备“四独立”条件。
会议强调,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和规范工作,凡与上述规定要求不相符的,应立即停止,或修改规范至符合要求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