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专家会商预测,近日我市气象条件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污染程度呈加剧趋势。为有效削减污染物浓度峰值,根据环保部要求,市政府决定在11月3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紧急启动更加严厉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4日15:00起,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所有焦化企业行业立即停止出焦、装煤,并将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全市所有钢铁企业烧结机(含坚炉)停止生产,高炉焖炉;全市所有水泥(含熟料生产线、水泥磨)、轧钢、铸造、玻璃企业停止生产;全市所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工序停止生产。
二、自2016年11月4日15:00起,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全市所有生产性燃煤锅炉全部停止使用。
三、自2016年11月4日15:00起,全市所有露天矿山停止生产,禁止一切爆破、开采、破碎、倒料、运输等生产作业,物料进仓进棚或者密闭苫盖;全市所有建筑工地、
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一切施工生产作业,物料进仓进棚或者密闭苫盖;全市所有散料堆场停止一切作业,加强散料密闭苫盖。
四、自2016年11月4日18:00起,全市所有道路禁止本地五轴(含)以上货车通行,外地过境货车只限高速公路通行;自2016年11月5日起,每天7:00至19:00,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
五、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全部执法力量投入到一线,全面加强对企业、矿山、工地、机动车等方面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的监管,全面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餐饮业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污染环境行为。
六、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的解除由市政府另行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4日
沧州今日启动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行
按照沧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自2016年11月4日18时起,沧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即通客户端报道(记者 王美中、吴思妤)按照沧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自2016年11月4日18时起,沧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禁限行时间:自2016年11月4日18时起,每日7时至20时(含节假日)。禁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告。
禁限行区域: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即全天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天禁止无标车、黄标车及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等易扬尘车辆通行;
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含临时号牌)单双号限行,11月4日18时-20时限单号,11月5日7时-20时限双号,11月6日7时-20时限单号,11月7日7时-20时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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