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峻峰)从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获悉,该市11月2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3日开始机动车限行。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预计11月3日至5日,影响我省的冷空气势力减弱,风力较小,静稳指数较高,石家庄市将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有关规定,经市气象、环保部门会商,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
除执行黄色(Ⅲ级)预警停限产、减排及车辆限行措施外,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三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7时至21时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按照轮流限行的原则,11月3日限行3和8,4日限行4和9,5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号按规定从11月3日(周四)7时开始。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载货汽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7时至21时禁止进入三环内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