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养医”,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日前,沧州市出台了《沧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要求5所试点公立医院11月30日前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并同步进行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
《工作任务》明确,全市5所试点公立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于11月30日前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工作任务》对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作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强化药品价格监管行为,加快建立药品价格重点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工作任务》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负责部门,对部分工作提出了时间和进度要求。提出深入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健全医药卫生综合监管体制、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及保障措施,促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记者苏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