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保定自14日0:00时起到18日左右,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具体解除时间视天气情况另行通知。
通知中提到,保定将与廊坊、北京同步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
保定市具体限行方案如下:
保定市区内对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机动车实行限号通行。
限号方式:
星期一: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的通行;
星期二: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和6的通行;
星期三: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和7的通行;
星期四: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8的通行;
星期五: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和9的通行;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制机动车通行。
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0:00。
限行区域:
1.私家车禁行区域:保定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2.黄标车、无标车禁行区域:市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3.货车禁行区域:核定载质量0.6吨(不含)以上的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通行东二环以西、北二环以南、三丰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及西二环(不含)以东的市区道路。
不含以下车辆: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的
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要求,有效削减重污染天气期间的污染峰值,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14日0:00时起到18日左右,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具体解除时间视天气情况另行通知。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涉气企业停产限产
(一)涉气冒烟(尘)的企业(矿山)和生产工序一律停产(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并经环保部门备案的除外)。
(二)企业燃煤锅炉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和未按期淘汰改造的,立即停止使用。
(三)小塑料、小熔炼、小矿山、小建材等散、乱、污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施工工地停止作业
(一)所有施工工地停工。特殊情况需要施工的民生项目报市政府批准,施工作业期间要有雾炮降尘措施进行有效保障。
(二)停止所有散体物料的装卸、搅拌和运输作业。
三、强化村、街污染综合整治
(一)严防焚烧生活垃圾、杂草、树叶、秸秆。
(二)市中心城区三环(南二环)以内村、街、商户严禁烧煤。
(三)村民住宅停止建筑施工。
(四)村、街道路加强保湿保洁。
(五)铁艺、喷漆、焊接等加工摊点、商户全部停业。
四、各类市场严防点火冒烟
各类市场严防焚烧垃圾、杂物和枯草、树叶,严禁使用燃煤,严禁露天烧烤,严禁露天煎炒烹炸。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与北京、廊坊同步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
(二)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渣土车停运,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禁行,垃圾运输车减半运行。
(三)强化执法监管,特别是交警、执法、交通部门要建立夜间执法制度,强化禁行、限行措施。
(四)实施市区重点路段(复兴东路、东风东路、恒祥南大街)车辆分流措施,分流车辆一半以上;公园街实施单行。
六、市区驾校停止驾驶训练
市中心城区二环以内驾校停止使用教练车训练。
七、强化餐饮油烟治理
全市区域禁止露天烧烤。市、县建成区未加装油烟净化器或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饭店停止营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全方位、多角度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宣传,街头电子屏幕滚动播放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有关要求。各县(市、区)通过明白纸、条幅、广播等方式加强社会宣传。
(二)应急强化措施启动实施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通知到乡(办)、村(居)及县(市、区)有关部门并组织实施。
(三)工地停工、企业停产由各县(市、区)安排专人分包盯守。市大气办综合督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市住建、市场办、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环保部门要拿出足够力量(每单位不少于20人)抓督查落实。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3日
保定限号了,其他地方呢?
据了解,除保定、廊坊目前执行与北京同步的尾号限行措施外,省内其他地方并未有尾号限行措施。那么,廊坊具体是怎么限行的呢?
廊坊市区10月份与京津同步限行机动车
为保障市区供热管网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发布公告:我市自10月10日至10月31日7:00至20:00,与北京市、天津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同步限行。
限行尾号:廊坊市区从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
限行区域:为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途经廊坊的大型货车严禁进入和穿行廊坊市区。
限行期间市区公交免费乘坐,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关于文安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县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16年10月12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县城区内施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二、限行区域
县城区老防洪堤(含)以内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车牌尾号为字母和汉字的按数字0管理。
自2016年10月12日至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
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及大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具有接送学生车辆标识的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区以内道路以及迎宾大道西段,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无标车、黄标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高污染车辆驶入。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临时牌照、外地牌照车辆也包含在限行车辆范围内。
特此通告。
文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