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立法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有17项权益
持居住证1年以上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刘常俭)日前,《邯郸市居住证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按照该条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邯郸市中心城区居住半年以上,并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条件之一的,即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在市中心城区居住的暂不符合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持有居住证1年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条例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的17项权益、服务和便利: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享受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享受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生育证明材料;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考评,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参加居住地居委会选举及有关公共事务管理;享受社会福利、临时救助、养老等服务;办理各种旅游卡,包括旅游惠民一卡通等;办理各种公交卡等;按照居住地政府规定条件,享受住房保障服务;按照规定,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参加中考,享受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按照规定,申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按照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