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陈正)9月29日,邯郸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邯郸市居住证条例》《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两个条例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邯郸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非常重视两个条例的制定工作。从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市政府议案的提出,到一审和二审后的修改、论证,再到三审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一环扣一环,于本月22日获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邯郸市居住证条例》为国内首部地级市居住证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邯郸全市不同区域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和落户条件,对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审核、签发等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益、服务和便利,详细列举了居住证办理条件中关于“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连续就读”所包含的各种情形,还细化了申请登记“中心城区常住户口”的有关规定。该条例的实施为加快邯郸市户籍制度改革必将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城市排水设施保护、内涝防治、污水排放以及建设、监督、管理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规定建立防内涝保障体系,并明确承担排涝通道功能的河湖在不同时期的水位高程。加强了一般排水户、重点排水户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处理和排放管理,明确了外排水质达标;其中,医疗卫生机构不经消毒处理的、不得向污水管网排放。为防治城市内涝,改善水环境提供了制度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