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加快实施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将我省保定、廊坊市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与京津接壤区域以及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全部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煤区,要求到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禁煤区涉及保定、廊坊市18个县(市、区),包括1个城市建成区、14个县城建成区(含404个城中村)和3345个农村(约105.4万户)。目前,建成区集中供热率仅为60%左右,农村采暖仍以分散燃煤为主,居民生活质量差、区域大气污染严重。
“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
按照《意见》,农村“电代煤”,实施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安装。为鼓励使用低谷电,主要推荐选用蓄热式电暖器。
《意见》明确了对农村“电代煤”的支持政策。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支持房屋保温修缮,由县(市、区)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气代煤”每户每年最高按1200立方米给予补贴
根据《意见》,农村“气代煤”。由保定、廊坊市组织各县(市、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业绩、气源有保障的供气企业,采取“宜管则管”“宜罐则罐”方式实施。
具备从天然气管网接气条件的农村,实行“宜管则管”。不具备从天然气管网接气条件的农村,实行“宜罐则罐”。
测算“气代煤”后户均新增采暖用气量,参照燃煤成本,核定每户每年最高按1200立方米给予补贴。
《意见》明确对农村“气代煤”的支持政策。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
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