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10月1日起石家庄将抓拍开车打电话 扣2分罚50元

2016-09-23 20:31:57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郭凯
从石家庄市交管局获悉,从10月1日00:00起,石家庄将启用监控设备抓拍“车窗抛物”和“接打电话”交通违法行为,如果被监控设备拍下,将面临交警的处罚。

    驾驶员开车上路随意“接打电话”、“车窗抛物”,不仅是种违法行为,也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针对这些违法行为,一线交警以往主要是通过巡逻发现或设卡检查,效率较低、惩戒较少。

    记者从石家庄市交管局获悉,从10月1日00:00起,石家庄将启用监控设备抓拍“车窗抛物”和“接打电话”交通违法行为,如果被监控设备拍下,将面临交警的处罚。

    启动时间

    10月1日00:00起,正式对“车窗抛物”和“接打电话”违法行为进行违法抓拍

    石家庄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即日起至10月1日,将对抓拍系统进行测试;10月1日00:00起,石家庄正式对“车窗抛物”和“接打电话”违法行为进行违法抓拍。

    告知方式

    违法信息将以短信告知的形式,第一时间发送至车辆登记信息留存的车主联系号码

    违法信息将以短信告知的形式,第一时间发送至车辆登记信息留存的车主联系号码。

    对于车辆登记信息留存的联系电话发生错误、调整的,请车辆使用人或管理人,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车管业务办理窗口及时办理变更业务。

    处罚

    开车接打手机:扣2分,罚款50元

    车窗抛物:司机扔的罚50元,乘客扔的罚20元

    据了解,电子警察执法抓拍驾驶人、乘车人等违法行为的原理和抓拍机动车“闯红灯”、“超速”原理相同,监控画面能够实时回传,通过自动识别系统收集固定违法地点、时间、图片等一系列证据链,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进而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旦被抓拍——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的(违法代码12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0项规定,处罚款50元、记2分处罚;

    “驾驶员向道路上抛洒物品” 的(违法代码6014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2项规定,处罚款50元处罚;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 的(违法代码30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3项规定,处罚款20元处罚。(记者/任学光)

    延伸阅读

    石家庄新增电子警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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