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把“七五”普法纳入法治轨道——
立法推进“七五”普法落地生根
□河北日报记者 刘常俭
强化和保障“七五”普法
这个决议出台有何意义?决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刘黎明。
他说,2011年至2015年,我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广大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全省发展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有待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决议的出台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强化和保障“七五”期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推进法治河北建设,服务和保障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决议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七五”普法决议精神,对我省“七五”普法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主要包括,普法内容、普法重点对象、普法形式创新、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治理、普法责任等。
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点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应当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决议提出,推行领导干部年度法律考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
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基础性工程。决议对青少年学法用法作出规定,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将编写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地方课程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识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刘黎明表示,考虑到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决议对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干部、农民工和流动人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也作出专门规定。
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的细化和补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据介绍,目前,省本级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达到184部,11个设区市已经取得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限。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对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知晓率,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决议提出,应当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一年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实施情况。
重视普法形式创新
“创新宣传形式是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的不竭动力。”刘黎明说,决议在整合媒体资源、利用新媒体资源、建设地方特色法治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和平台。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推动依法开展社会治理
法治宣传教育应当与依法进行社会治理相结合。为此,决议提出,要探索建立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和效果评估体系。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管理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等法治创建活动。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守法诚信是社会公众的基本规范。决议要求,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为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决议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作出规定,包括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培育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内容。同时对落实普法责任作出规定,建立重点主管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媒体的公益普法责任,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法律解读。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加大普法监督检查力度
为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决议还对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出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和考核评价体系,认真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决议还强化了责任追究,规定,不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有决议规定情形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