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车将不予登记
17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3月起,沧州市9个领域将逐渐换为新能源汽车,更换或新增燃油车将不予登记。
这9个领域包括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3月份开始,9个方面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从3月1日起,更换或新增9个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应选用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关要求,对上述公共服务领域更换或新增的燃油车,公安交管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2月29日以前,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可以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自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届时,我市各级车管部门将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求,在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时,开辟绿色通道。同时,严格按照工信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核相关证明凭证,杜绝违规违法问题发生。(记者韩学敏丁猛 通讯员孔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