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统一实行备案管理。省国税局相关人员表示,企业所得税优惠取消审批将大大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我省国税系统2014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有15万户,随着该办法的出台,今后这些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会更加及时。
《办法》明确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事后备案管理。为提高《办法》的操作性,编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从备案时间、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等方面规范了备案的操作要点。企业根据目录自行判断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自行享受优惠,并履行备案手续。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根据备案资料等进行审核,实施后续管理。
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方式经历了一个逐步变革的过程:2008年之前,减免税项目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两种,其中备案为事前备案,全部属于行政审批方式。2008年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务总局将备案管理细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方式,明确了实施审批管理的所得税优惠项目。2014年以来,按照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税务总局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全部审批,此次印发的《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税务机关受理减免税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
《办法》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