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日报讯(记者王丽强)到2015年底,石家庄三级医院的全部病房都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医院中,市直属医院全部病房都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他综合和专科医院60%以上的病房都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记者9月2日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为深入持续推进优质护理,石家庄日前出台意见,要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服务水平,惠及更多患者。
按照要求,医院要建立门(急)诊护理岗位责任制,通过优化护理服务流程,规范护理服务行为,加强健康教育等工作,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优先安排临床护理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护士承担分诊工作,做好分诊、咨询、解释和答疑。对急、危重症患者要实行优先诊治及护送入院。在病房,要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规范护理行为。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规范提供身心整体护理。要对患者实施个性化的健康教育,注重用药、检查、手术前后注意事项及疾病相关知识等指导,并能体现专科特色。
意见强调,医院要高度重视护士人力资源的配备,不得随意减少护士编制和数量。护理人员配备将与临床重点专科、医院评审评价挂钩。要优先保证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并根据科室疾病特点和护理工作量,合理配置护士。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数量占护士总数不低于90%,重症监护室护士与实际床位之比不低于2.5-31,医院病房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41。医院可以聘用并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经过规范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护理员,在责任护士的指导和监督下,对患者提供简单生活照顾等。医院要对护理员实施规范管理,严禁护理员代替护士从事治疗性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意见提出,要在护理工作中强化人文关怀意识,加强护患沟通。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给予患者悉心照护、关爱、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关注患者的不适和诉求,并及时帮助解决。杜绝态度不热情、解释没耐心、服务不到位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