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拓展合作: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32+N”合作凸显河北特色
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处副处长李玉斌表示,省国、地税在《国地税合作规范(1.0版)》中列出的32项合作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结合河北实际,提出了“32+N”的工作目标,进行规范外合作。目前,规范外合作事项共8项,包括联合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联合开展税银互动、联合开展建安房地产行业管理、联合开展税收政策适用的统一规范、联合对举报案件进行查处、协同开展综合治税和联合开展欠税公告。其中,联合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河北省国、地税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而量身打造的合作事项,意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良好税收环境,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税源监控合作:筛选重点风险企业 协同开展税收风险应对
省地税局税源监控处处长田祖荣表示,省、市、县三级各自结合区域税收形式和国家税务总局推送的风险任务,通过共同召开联席会议、配套制定区域风险识别与应对预案、联合筛选重点风险企业及风险管理项目、共同形成年度合作计划汇总报告等方式,做到联合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风险项目,联合制定行业税收风险识别分析模型,联合确定税收风险指标及区域预警值。协同开展风险应对。省、市、县各级税务部门通过及时交换高风险纳税人名单及风险点信息,及时交换反馈风险应对结果,共同确定应对方式、应对层级和应对部门,联合组建风险应对团队。通过定期采集、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等方式,适时开展与税收征管信息的比对与分析,及时发现税收流失风险信息,总结提炼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形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的有价值信息,实现堵漏增收,服务税收中心工作。
同时,联合开展综合治税。省、市、县各级税务部门加强与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并与省工商、质监、房产、国土、建设、银行等多部门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争取将第三方信息共享需求报送信息化主管部门,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建设,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时获取、利用第三方信息,最终达到共同配合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做好各项专项工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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